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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合法”外衣难掩权钱交易之实
发布时间:2021-12-15 09:47:37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赵勇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以低价购房形式或退休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记者发现,通报中“低价购房”的表述时有出现。“低价购房”表面上是市场交易行为,背后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一些贪腐手段发生变化,出现了在民事行为掩饰下的权钱交易行为——交易型受贿,较之于传统的权钱交易形式,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这些以市场交易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问题,该如何整治呢?

  1 通过看似合法的交易手段,掩盖非法收受贿赂的事实

  将自用大众途昂,置换成一辆全新的丰田赛纳;将妻子使用的大众途观、女儿使用的宝马X1和保时捷迈卡,转手以翻了一倍的高价卖出;将大安市一处村居院落和山东省境内一处无人问津的海景房,置换成大安市商圈内两栋价值合计240余万元的门市房……三年间,吉林省大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鞠万成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低买高卖,涉嫌通过交易的方式受贿二百余万元。

  经白城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镇赉县纪委监委对鞠万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平时一些建筑、运输企业的经营者都喜欢围着鞠万成,因为有好处可寻,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圈子’。圈里的人都管他叫老大,他也很享受这种感觉。”据办案人员先容,鞠万成把自家的房子、汽车,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频繁地同“圈子”里有求于他的人进行置换或交易,寻求权力变现,通过这种看似合法的交易手段,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

  今年1月,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鞠万成以置换房屋、汽车及汽车交易等方式收受的贿赂250余万元,占了鞠万成个人受贿金额的近三分之一。白城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于胜男告诉记者,鞠万成案已被收录到警示教育片《用权警鉴》中,市纪委监委以此面向全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交易型受贿是近年来多发的新型受贿方式之一。从形式上看,行受贿双方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但实际上却明显违背市场交易规律,背离等价交换基本原则。说到底,市场交易只是幌子,本质是权钱交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或以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交易型受贿数额按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

  2 低价购买、高价售出、以旧换新,表现形式花样翻新

  本无买房意愿,为何砍价时,房屋价格却越砍越高?

  “听说有人把房子卖给了管理服务对象,价格还能卖得高一点。”在这种思想作祟下,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原副关长、调研员朱春霞找到了某信息科技有限企业总经理叶某。朱春霞曾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叶某的请托,为其企业在信息系统推广、业务支撑等方面谋取利益。

  朱春霞没有避讳,直接对叶某讲有一套二手房想出售,问其是否愿意买。此时,同一小区同样户型的房子刚刚以250万元成交,而朱春霞却准备以380万元的价格卖出。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朱春霞帮过很多忙,所以当她提出要卖房时,无论要价多少都答应。”叶某说,他当场就表示愿意购买,其实是想借买房的机会送钱。

  鉴于直接按照朱春霞提出的价格成交,向她购买房屋就有利益输送的嫌疑,所以,他们找到一家房产中介操作买房的事情。双方“砍价”时,叶某先把房价从380万元提到400万元。考虑到整数交易不太自然,双方又协商把价格定为398万元,叶某直接支付了200万元作为预付款。

  然而事情并非一帆风顺,受当时的限购政策影响,叶某找来的买房人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随后,叶某找到朱春霞,告诉她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购房,付的定金是不用还的,并补了一个定金条给朱春霞,继续掩盖权钱交易的行为。

  如此一番交易,朱春霞的房子还在手里,却得到了200万元的“违约金”。最初通过高价售房形式进行的交易型受贿,演变成了利用违约责任进行的交易型受贿。

  梳理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案例,从交易的表现形式看,除像朱春霞一样“高价售出”外,还有的是“低价购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原党委书记蒋德川为本人及其他两人“争取”低价购房,四套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387万余元。有的则是“以旧换新”。杨尚春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将自己一辆价值4.2万元的面包车置换给某空调制造商企业,收受该企业法人代表陈某送予的一辆价值13.9万元的全新轿车。

  有的甚至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强制摊派。颜景硕利用担任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省某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谭某、东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企业股东徐某在工程承接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过帮助。两人曾向颜景硕送钱,但颜景硕都没收。为了把钱再收回来,颜景硕先后向两人表示,其本家兄弟在做白酒销售生意,让他们买酒“支撑支撑”。“交易”过后,颜景硕以摊派白酒方式变相收受谭某24万元、徐某18万元。

  受利益驱动,有些人嗅到“商机”,在一买一卖间“获利”。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凭借着“辗转腾挪、低买高卖”的手段,先后出售房产14套,获利近千万元。在他的几十套房产中,除了少部分来自直接索要外,大部分房产都有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利用其职权通过他人运作,低买高卖获利,中间还掺杂着索要、放贷、顶账、更换、装修、他人代付款等问题。

  3 “以购代贿”伪装之下,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增大

  一审判决后,朱春霞提出上诉。针对“违约金”,朱春霞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春霞以售房名义收受叶某200万元构成受贿不当,该事实是合法购房行为预付的购房款,不应认定为受贿”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

  苏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包正,曾经是朱春霞案的办案人员之一。在他看来,查办这类交易型受贿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交易型受贿案件在定性、评估、数额认定等方面需多加注意。

  经过研判,办案人员通过几个“不合理”突破了朱春霞案。比如,朱春霞与叶某之间,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关系,叶某没有购房意愿,却成了幕后的购房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讨价还价之后,房价越“砍”越高。

  为了掩人耳目,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并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或者默许请托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以第三人为周转财物的纽带。这种交易型受贿增设中间环节,实际还是在为收受钱财打掩护。叶某增设中间环节,找来的买房人,就是他和朱春霞之间的“第三人”。

  法院认定,朱春霞收受的“预付款”200万元系叶某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情况下贿送的钱款。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集团的下属企业再融资提供帮助,伙同其特定关系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某集团出售国画、油画、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某集团给予的贿赂共计2865.07万元。

  专家表示,虽然司法说明对此类受贿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在市场价格认定方面,涉及新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市场价格、二手商品市场价格的确定、特殊房产市场价值的认定等。交易型受贿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但在转让企业股份、名人字画、古玩等更为复杂的交易形式出现之后,价格认定的难度随之增加。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个别人有意钻空子,规避查处,采用“薄利多销”的办法,每次获利不多,但频率较多、时间较长。福建省罗源县监委委员富小栋认为,有些交易型受贿在时间上体现出一定的期权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难度有所增加。传统的受贿仅为短期利益的获取,行贿、受贿者一般会直接权钱交易,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方式渐渐被改变。一方面,基于长远利益获取所需,双方由短期向长期合作转变,通过长期合作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增加了隐蔽性。另一方面,行贿者想要获得的未必是现有的某种特定的利益,而是要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种相对固定的利益联系,以便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关照”。

  4 揭下“遮羞布”,对低买高卖等隐性腐败一查到底

  打蛇打七寸,惩治低买高卖这类隐性腐败,关键要揭下“交易”这块遮羞布。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部署2021年工作时,明确提出深挖低买高卖、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浙江省纪委监委也明确,要严肃查处以投资、借贷、低买高卖房屋等方式输送利益的隐性腐败。

  纪检监察机关对可能存在交易型受贿行为的问题线索,扭住不放、一查到底,紧紧围绕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交易形式是否正常、交易双方关系是否存在公权力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判、调查核实。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县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县长任某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期间,其岳母名下高端住宅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任某伟岳母是80多岁的退休教师,虽有稳定收入,但也很难付得起巨额房款,况且耄耋之年购入高端住宅的动机和资金来源也需深入调查。随着反映任某伟收受开发商赠送房产的线索逐渐明晰以及其他问题线索的突破,任某伟最终向市纪委监委投案,交代了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和其他违纪违法事实。

  同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完善税务监管预警体系等大数据平台,及时筛查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在监督中,与税务执法部门联合,对多次交易、缴税异常的行为进行筛查,锁定可能存在问题的公职人员,再通过比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相关问题线索。

  “查办案件期间发现,商人潘某某曾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章金富赠送一辆二手奥迪。为规避调查,车子一度四次过户,还通过转账支付车款,包装成真实交易的样子。”浙江省慈溪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建立机关干部廉情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干部个人基本情况、房产、车辆等个人事项以及被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惩戒信息,并根据廉情变化及时更新。为避免类似“四次过户”情况的发生,该市纪委监委在系统中设置“房产或车辆年度交易一定次数及以上”等预警条件,通过“系统预警+人工研判”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在前。

  整治以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不仅要加大对受贿一方的惩处力度,也要从行贿一方着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各地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着力形成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者严肃处置,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省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审议,并综合运用留置、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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